
111年度補助教師校內專題研究申請時程與流程,說明如下:
1、依據:本校補助教師校內專題研究要點【11112215政會議審議通過版】。
2、計畫主持人(申請人)、子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資格:本校專任教師。
3、補助金額、申請規定及期限:
(1)個別型計畫:
(A)每件以10萬元為上限。
(B)設計畫主持人1人,共同主持人以2人為限,得跨系提出。
(2)整合型計畫:
(A)由學院、通識教育中心為提案單位,整合單位內各系科發展特色提出計畫,並應內含3個(含)以上具有相關性之子計畫且完整目標之大型計畫,為跨學院計畫,優先補助。
(B)每件以20萬元為上限。
(C)得設計畫總主持人1人,子計畫主持人若干人,以計畫總主持人為申請人提出。
(3)申請期限:112年1月13日(五),將應檢附資料擲交至所屬單位。
4、計畫期程:112年5月1日至112年11月30日
5、應檢附資料:
(1)申請書(含相關資料),1式6份。
(2)自我檢核表(含相關佐證資料),1份。
並另請將上述WORD電子檔傳至『所屬單位助理』彙整。
6、經費補助項目及限制:
(1)依據教育部獎勵補助私立技專校院整體發展經費核配及申請要點第9點第(5)項第2款:獎勵補助經費經常門不得用於校內人員出席費、稿費、審查費、工作費、主持費、引言費、諮詢費、訪視費及評鑑費等相關酬勞。
(2)其他經費項目,應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經常門相關法令及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作業手冊相關規定辦理。已獲其他機關或單位補助之計畫項目,不得重複申請本項補助。
(3)經費編列及支用原則如下:
(A)與執行研究計畫直接有關之業務費及雜費。
(B)不得編列:人事費、設備費及非消耗性物品(如:簡報筆、光碟機、碎紙機、護貝機等)。
7、其他說明:
(1)歡迎提出學校重點特色先導型計畫、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議題計畫、教學實踐研究型計畫、特色實驗室研發推廣、科技相關議題之研究及將研究成果參與校外競賽或技術轉移。
(2)教育部每年均會抽查或派訪視委員檢視獎勵補助款之使用情形,請計畫主持人注意經費編列之合理性及依據相關作業時程提出申請。
(3)審查通過之案件其經費請購及核銷,需配合教育部核撥整體發展經費及本校會計室預算管理系統簽證申請及憑證核銷作業等公告時程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