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年度補助教師校內專題研究申請時程與流程,說明如下: 1、依據:本校補助教師校內專題研究要點【1090720行政會議審議通過版】。 2、計畫主持人(申請人)、子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資格:本校專任教師。 3、補助金額、申請規定及期限: (1)個別型計畫: (A)每件以10萬元為上限。 (B)設計畫主持人1人,共同主持人以2人為限,得跨系提出。 (2)整合型計畫: (A)由學院為提案單位,整合單位內各系科發展特色提出計畫,並應內含3個(含)以上具有相關性之子計畫且完整目標之大型計畫,為跨學院計畫,優先補助。 (B)每件以20萬元為上限。 (C)得設計畫總主持人1人,子計畫主持人若干人,以計畫總主持人為申請人提出。 (3)申請期限:110年1月22日(五),將應檢附資料擲交至所屬單位。 4、計畫期程:110年3月1日至110年11月30日 5、應檢附資料: (1)申請書(含相關資料),1式6份。 (2)自我檢核表(含相關佐證資料),1份。 並另請將上述WORD電子檔傳至『所屬單位助理』彙整。 6、經費補助項目及限制: (1)依據教育部獎勵補助私立技專校院整體發展經費核配及申請要點第9點第(5)項第2款:獎勵補助經費經常門不得用於校內人員出席費、稿費、審查費、工作費、主持費、引言費、諮詢費、訪視費及評鑑費等相關酬勞。 (2)其他經費項目,應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經常門相關法令及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作業手冊相關規定辦理。已獲其他機關或單位補助之計畫項目,不得重複申請本項補助。 (3)經費編列及支用原則如下: (A)與執行研究計畫直接有關之業務費及雜費。 (B)不得編列:人事費、設備費及非消耗性物品(如:簡報筆、光碟機、碎紙機、護貝機等)。 7、其他說明: (1)歡迎提出學校重點特色先導型計畫、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議題計畫、特色實驗室研發推廣、科技相關議題之研究及將研究成果參與校外競賽或技術轉移。 (2)教育部每年均會抽查或派訪視委員檢視獎勵補助款之使用情形,請計畫主持人注意經費編列之合理性及依據相關作業時程提出申請。 (3)審查通過之案件其經費請購及核銷,需配合教育部核撥整體發展經費及本校會計室預算管理系統簽證申請及憑證核銷作業等公告時程作業。
●補助對象及限制 1、各系(中心)、院等教學單位為單位提出。 2、學術研討會需以本校名義主辦或承辦,每1場次最多5萬元為原則。 3、專業講習會符合系院發展,並以創新創意教學或增進教師專業素養等,每1場次以2萬元為原則。 4、申請案件若已獲得教育部、科技部或其他政府單位補助,則不得再申請校內補助。 ●申請作業流程及期限 1、申請單位應於活動預定時間1個月前,提送①自我檢核表、②申請基本資料表、③活動經費表、④計畫書至研究發展處審查。 2、由申請單位應備妥審查完成資料依行政程序簽請核定執行。 3、活動期限為109年整體發展經費核定公告後至109年11月16日。 ●其他重要事項提醒 1、申請表上增列應述明「與校務發展計畫之具體連結」、「與系院發展特色之具體說明」,並填寫質化及量化的預期成效。若校務發展計畫「無具體連結」將不予補助。 2、專業講習會之目的及方向,除應符合系院發展外,應以系科進行教師轉型、創新創意教學,及增進教師專業素養等重點進行規劃辦理。 3、辦理之學術研討會暨專業講習會,應以校內教師為主要參加對象,亦即本校參與教師須占總出席人數之50%以上。並請確實審慎預計參與人數及合理性。人數計算乃指本場活動預計(或實際)發放之研習證書為主、簽到表為輔,且不重複計算。 4、依據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習)會管理要點,所辦理之一般性會議、講習、訓練及研討(習)會,應利用單位內部自有之場地,不得於外部場地辦理。 5、費用編列原則,請確實參閱本校辦理學術活動經費編列標準表,並應詳填支出明細、算式及說明。不可支用於海報、紅布條、邀請卡等宣傳品。本項經費不編列公付補充保費。 6、法規及相關附件格式,請參閱PIS訊息內容。
一、來函公告「科技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第12條第1款規定解釋令,自即日起生效,符合無償使用情行說明如下相關訊息: (一)、依「科技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第12條第1款規定: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辦理研發成果授權,於學術研究、教育或公益用途要件下,得無償使用。 (二)、政府資訊開放,旨在促進資料高度流通及廣泛利用之公益用途。爰公立學校、公立研究機關(構)、公營事業、法人或團體,於執行科技部補助、委託、出資科學技術研究發展計畫研發產出之資料,若以開放資料提供,亦即以開放格式提供,採無償且不限制使用目的、地區及期間,並不可撤回之方式授權利用,即符合本辦法之公益用途,得逕依本辦法第12條第1款之規定,無償授權他人使用。
110年度補助教師校內專題研究申請時程與流程,說明如下: 1、依據:本校補助教師校內專題研究要點【1090720行政會議審議通過版】。 2、計畫主持人(申請人)、子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資格:本校專任教師。 3、補助金額、申請規定及期限: (1)個別型計畫: (A)每件以10萬元為上限。 (B)設計畫主持人1人,共同主持人以2人為限,得跨系提出。 (2)整合型計畫: (A)由學院為提案單位,整合單位內各系科發展特色提出計畫,並應內含3個(含)以上具有相關性之子計畫且完整目標之大型計畫,為跨學院計畫,優先補助。 (B)每件以20萬元為上限。 (C)得設計畫總主持人1人,子計畫主持人若干人,以計畫總主持人為申請人提出。 (3)申請期限:110年1月22日(五),將應檢附資料擲交至所屬單位。 4、計畫期程:110年3月1日至110年11月30日 5、應檢附資料: (1)申請書(含相關資料),1式6份。 (2)自我檢核表(含相關佐證資料),1份。 並另請將上述WORD電子檔傳至『所屬單位助理』彙整。 6、經費補助項目及限制: (1)依據教育部獎勵補助私立技專校院整體發展經費核配及申請要點第9點第(5)項第2款:獎勵補助經費經常門不得用於校內人員出席費、稿費、審查費、工作費、主持費、引言費、諮詢費、訪視費及評鑑費等相關酬勞。 (2)其他經費項目,應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經常門相關法令及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作業手冊相關規定辦理。已獲其他機關或單位補助之計畫項目,不得重複申請本項補助。 (3)經費編列及支用原則如下: (A)與執行研究計畫直接有關之業務費及雜費。 (B)不得編列:人事費、設備費及非消耗性物品(如:簡報筆、光碟機、碎紙機、護貝機等)。 7、其他說明: (1)歡迎提出學校重點特色先導型計畫、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議題計畫、特色實驗室研發推廣、科技相關議題之研究及將研究成果參與校外競賽或技術轉移。 (2)教育部每年均會抽查或派訪視委員檢視獎勵補助款之使用情形,請計畫主持人注意經費編列之合理性及依據相關作業時程提出申請。 (3)審查通過之案件其經費請購及核銷,需配合教育部核撥整體發展經費及本校會計室預算管理系統簽證申請及憑證核銷作業等公告時程作業。
●補助對象及限制 1、各系(中心)、院等教學單位為單位提出。 2、學術研討會需以本校名義主辦或承辦,每1場次最多5萬元為原則。 3、專業講習會符合系院發展,並以創新創意教學或增進教師專業素養等,每1場次以2萬元為原則。 4、申請案件若已獲得教育部、科技部或其他政府單位補助,則不得再申請校內補助。 ●申請作業流程及期限 1、申請單位應於活動預定時間1個月前,提送①自我檢核表、②申請基本資料表、③活動經費表、④計畫書至研究發展處審查。 2、由申請單位應備妥審查完成資料依行政程序簽請核定執行。 3、活動期限為109年整體發展經費核定公告後至109年11月16日。 ●其他重要事項提醒 1、申請表上增列應述明「與校務發展計畫之具體連結」、「與系院發展特色之具體說明」,並填寫質化及量化的預期成效。若校務發展計畫「無具體連結」將不予補助。 2、專業講習會之目的及方向,除應符合系院發展外,應以系科進行教師轉型、創新創意教學,及增進教師專業素養等重點進行規劃辦理。 3、辦理之學術研討會暨專業講習會,應以校內教師為主要參加對象,亦即本校參與教師須占總出席人數之50%以上。並請確實審慎預計參與人數及合理性。人數計算乃指本場活動預計(或實際)發放之研習證書為主、簽到表為輔,且不重複計算。 4、依據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習)會管理要點,所辦理之一般性會議、講習、訓練及研討(習)會,應利用單位內部自有之場地,不得於外部場地辦理。 5、費用編列原則,請確實參閱本校辦理學術活動經費編列標準表,並應詳填支出明細、算式及說明。不可支用於海報、紅布條、邀請卡等宣傳品。本項經費不編列公付補充保費。 6、法規及相關附件格式,請參閱PIS訊息內容。
一、來函公告「科技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第12條第1款規定解釋令,自即日起生效,符合無償使用情行說明如下相關訊息: (一)、依「科技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第12條第1款規定: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辦理研發成果授權,於學術研究、教育或公益用途要件下,得無償使用。 (二)、政府資訊開放,旨在促進資料高度流通及廣泛利用之公益用途。爰公立學校、公立研究機關(構)、公營事業、法人或團體,於執行科技部補助、委託、出資科學技術研究發展計畫研發產出之資料,若以開放資料提供,亦即以開放格式提供,採無償且不限制使用目的、地區及期間,並不可撤回之方式授權利用,即符合本辦法之公益用途,得逕依本辦法第12條第1款之規定,無償授權他人使用。
2018年第九屆IIIC國際創新發明競賽係由中華創新發明學會及俄羅斯阿基米德國際發明協會共同主辦,協辦單位為台灣國際發明得獎協會及國際發明聯盟協會,今年共有來自台灣、韓國、美國、日本、韓國、俄羅斯、烏克蘭、馬來西亞等國家參賽,超過2百多件作品參展競賽。此發明展競賽議題為環境與健康,包含節能減碳、環境保護與智慧生活。 本校師生參加第九屆IIIC國際創新發明競賽,以2件作品代表參賽,榮獲1金1銀佳績。其中電子工程系高銘政教授之作品「鈣鈦礦太陽能電池技術於數位手工具之應用」榮獲金牌獎。此作品為鈣鈦礦太陽能電池於數位手工具用途甚具生活化創意,由於鈣鈦礦具有可見光高靈敏度的優點,可增加太陽能電池的光電轉換效率,且在室內的微弱光線條件下也可以發電,應用於可室內發電數位手工具,可解決數位手工具頻繁更換電池的問題。另外陳宏仁老師之「多鐵複合電阻式非揮發性記憶體元件」作品獲得銀牌獎。其優點是此發明為一種電阻式記憶體層狀結構,該電阻式記憶體具有一層多鐵鉍鐵氧薄膜及鉍鐵氧奈米柱層,電極的電性傳導層狀結構來增進電阻式記憶體使用的效能。 以上修平科大師生團隊藉由跨領域的專業知識與技術及創意教學,使學生學會團隊合作,激盪創意與實作,致力技術創新。未來本校可將以上得獎技術及專利與在地產業結合,共同挹注專業技術資源,提升在地專業技術與創意發想能力,結合學校專業技術教師與學生創意投入,協助在地社區及產業進行產業再生與創新。
本校電子系余建政老師以作品「電位轉換器」獲得金牌、電子系高銘政老師以作品「鈣鈦礦太陽能電池之電子傳輸層結構改良」獲得金牌、電機系許耿禎老師以作品「護理之家的火災預警與通報系統」獲得金牌、電機系蕭明椿老師以作品「5T靜態隨機存取記憶體」獲得銀牌、電機系蕭明椿老師以作品「雙埠靜態隨機存取記憶體」獲得銀牌、能材系歐崇仁老師以作品「光源條件分析方法及裝置」獲得銀牌,本校共派出6件作品校參賽,榮獲3金3銀的佳績。
本校由電子系余建政老師「電壓位準移位器」、「電壓位準轉換器」、電機系蕭明椿老師「5T靜態隨機存取記憶體」、「7T雙埠靜態隨機存取記憶體」、電機系許耿禎老師「失智老人智慧化管理系統」、能材系歐崇仁老師「智慧型復健方法及其系統」共6件作品代表本校參賽,電機系蕭明椿老師以作品「7T雙埠靜態隨機存取記憶體」獲得金牌、電子系余建政老師以作品「電壓位準轉換器」獲得銅牌、電機系許耿禎老師以作品「失智老人智慧化管理系統」獲得銅牌、能材系歐崇仁老師以作品「智慧型復健方法及其系統」獲得銅牌,共榮獲1金3銅的佳績。
今年的台北國際發明展本校電機系蕭明椿老師以「7T雙埠靜態隨機存取記憶體(六)」獲得金牌、工管系吳家宏老師以「一體成型自發電車輪」獲得銀牌、能材系歐崇仁老師以「光源條件分析方法及裝置」及「照明裝置照度測量校正系統」各獲得銅牌、電機系蕭明椿老師以「5T靜態隨機存取記憶體」獲得銅牌,共1金1銀3銅的佳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