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補助對象及限制
1、各系、院及通識教育中心等教學單位為單位提出。
2、學術研討會需以本校名義主辦或承辦,每1場次最多5萬元為原則。
3、專業講習會符合系院發展,並以創新創意教學或增進教師專業素養等,每1場次以4萬元為原則。
4、申請案件若已獲得教育部、國科會或其他政府單位補助,則不得再申請校內補助。
●申請作業流程及期限
1、申請單位應於活動預定時間1個月前,提送①自我檢核表、②申請基本資料表、③活動經費表、④計畫書、(5)活動辦理防疫檢核表及評估表至研究發展處審查。
2、由申請單位應備妥審查完成資料依行政程序簽請核定執行。
3、活動期限為112年整體發展經費核定公告後至112年11月30日。
●其他重要事項提醒
1、申請表上增列應述明「與系、院及通識教育中心發展特色之具體說明」、「計畫摘要(計畫書另附)」,並填寫質化及量化的預期成效。若與校務發展計畫及系、院及通識教育中心發展特色「無具體連結」將不予補助。
2、專業講習會之目的及方向,除應符合系、院、通識教育中心發展外,應以系科進行教師轉型、創新創意教學,及增進教師專業素養等重點進行規劃辦理。
3、辦理之學術研討會暨專業講習會,應以校內教師為主要參加對象,亦即本校參與教師須占總出席人數之50%以上。並請確實審慎預計參與人數及合理性。人數計算乃指本場活動預計(或實際)發放之研習證書為主、簽到表為輔,且不重複計算。
4、依據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習)會管理要點,所辦理之一般性會議、講習、訓練及研討(習)會,應利用單位內部自有之場地,不得於外部場地辦理。
5、費用編列原則,請確實參閱本校辦理學術活動經費編列標準表,並應詳填支出明細、算式及說明。不可支用於海報、紅布條、邀請卡等宣傳品。本項經費(講座鐘點費、講座助理費…等人事費)須編列公付補充保費。
6、法規及相關附件格式,請參閱PIS訊息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