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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發展處
研究發展處Office of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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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3
研究暨產學合作組

108年度補助舉辦學術研討會申請作業_開始受理

●補助對象及限制

1、各系(中心)、院等教學單位為單位提出。

2學術研討會需以本校名義主辦或承辦,每1場次最多8萬元為限。

3申請案件若已獲得教育部、科技部或其他政府單位補助,則不得再申請校內補助。

●申請作業流程及期限

1申請單位應於活動預定時間1個月前,提送①自我檢核表、②申請基本資料表、③活動經費表、④計畫書至研究發展處審查。

2、由申請單位應備妥審查完成資料依行政程序簽請核定執行。

3、活動期限為108年整體發展經費核定公告後至108年11月19日

●其他重要事項提醒

1申請表上增列應述明「與校務發展計畫之具體連結」、「與系院發展特色之具體說明」,並填寫質化量化的預期成效。若校務發展計畫「無具體連結」將不予補助

2、辦理之學術研討會,應以校內教師為主要參加對象,亦即本校參與教師須占總出席人數之50%以上。並請確實審慎預計參與人數及合理性

3、依據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習)會管理要點,所辦理之一般性會議、講習、訓練及研討(習)會,應利用單位內部自有之場地,不得於外部場地辦理

4、費用編列原則,請確實參閱本校辦理學術活動經費編列標準表,並應詳填支出明細、算式及說明不可支用海報、紅布條、邀請卡等宣傳品本項經費不編列公付補充保費

5法規及相關附件格式,請參閱PIS訊息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