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據:本校補助教師校內專題研究要點
2、計畫主持人(申請人)、子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資格:本校專任教師
3、作業流程:
(1)教師請107年1月26日(五),將應檢附資料紙本及電子檔擲交至所屬單位。
(2)系、院請於107年1月31日(三)提交至研究發展處。
(3)應檢附資料:
(A)申請書(含相關資料),1式6份。
(B)自我檢核表,1份。
(C)申請彙整表,1份。
4、經費補助項目及限制:
(1)依據教育部獎勵補助私立技專校院整體發展經費核配及申請要點第9點第(5)項第2款:獎勵補助經費經常門不得用於校內人員出席費、稿費、審查費、工作費、主持費、引言費、諮詢費、訪視費及評鑑費等相關酬勞。
(2)其他經費項目,應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經常門相關法令及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作業手冊相關規定辦理。已獲其他機關或單位補助之計畫項目,不得重複申請本項補助。
(3)經費編列及支用原則如下:
(A)與執行研究計畫直接有關之業務費及雜費。
(B)不得編列:人事費、設備費及非消耗性物品(如:簡報筆、光碟機、碎紙機、護貝機等)。
5、法規及相關附件格式,請參閱PIS訊息內容。
6、歡迎提出學校重點特色先導型計畫、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議題計畫、特色實驗室研發推廣、科技相關議題之研究及將研究成果參與校外競賽或技術轉移。
7、相關問題歡迎電洽 研究發展處 研究計畫組 組長 陳世杰(分機6410)或承辦人員 胡靜函(分機6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