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對象及限制
1、各系(中心)、院等教學單位為單位提出。
2、學術研討會需以本校名義主辦或承辦,每1場次最多8萬元為限。
3、專業講習會符合系院發展,並以創新(創意)教學或增進教師專業素養等,且備有研習證明者(應於計畫書上註明核發研習證書)每1場次最多4萬元為限。
4、申請案件若已獲得教育部、科技部或其他政府單位補助,則不得再申請校內補助。
●申請作業流程及期限
1、申請(活動主辦)單位應於活動預定時間1個月前,提送①申請基本資料表、②計畫書、③活動經費表至研究發展處。
2、申請案業經研究發展處查核後,由申請單位簽請校長核定後執行。
3、活動期限為107年3月1日至107年11月19日。
●其他重要事項提醒
1、申請表上增列應述明「與校務發展計畫之具體連結」、「與系院發展特色之具體說明」,並填寫質化及量化的預期成效。若校務發展計畫「無具體連結」將不予補助。
2、專業講習會之目的及方向,除應符合系院發展外,應以系科進行教師轉型、創新創意教學,及增進教師專業素養等重點進行規劃辦理。
3、辦理之專業講習會,應以校內教師為主要參加對象。本校參與教師須占總出席人數之50%以上。並請確實審慎預計參與人數及合理性,人數計算乃指本場活動預計(或實際)發放之研習證書為主、簽到表為輔,且不重複計算。
4、依據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學校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習)會相關管理措施及改進方案,所辦理之一般性會議、講習、訓練及研討(習)會,應利用單位內部自有之場地,不得於外部場地辦理。
5、費用編列原則,請確實參閱本校辦理學術活動經費編列標準表,並應詳填支出明細、算式及說明。不可支用於海報、紅布條、邀請卡等宣傳品。本項經費不編列公付補充保費。
6、法規及相關附件格式,請參閱PIS訊息內容。
相關問題歡迎電洽 研究發展處 研究計畫組 組長 陳世杰(分機6410)、承辦人員 胡靜函(分機6411)。